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可以向有学位授予权的考官提出申请,由考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相应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官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
申请考试机构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通过论文答辩,所有专业课程均满足本科(或独立本科段)毕业要求;
2、考生平均成绩必须在6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因此,参加培训机构的自学或自学学生申请学位的概率低于参加考官学校提供的官方资助的考生。)
3、一些城市要求参加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英语考试(部分城市取消了统一的学位英语考试,由考官自行组织),即应满足考官的其他相关要求。
4、申请学位的期限一般从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2年内(即毕业后2年内,超过申请将不予受理)。
自学学位申请时间一般为一年2次。具体时间以考官公布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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