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学士学位批准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应在颁发毕业证书的同时(一般在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两份,交上一张最近的2英寸免冠照片。
2、由市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申请人的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评价表、毕业论文原件和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并于3月底上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收集各市申请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试合格者每年4月向授权考官推荐考生档案和学士学位表。4) 6月底,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考官学术委员会将根据要求对报考者进行逐一评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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