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学考试采用科目划分、学分积累的方法,逐步完成学习。考试按专业要求进行,考试合格者按专业要求计算。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下一门课程的考试。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准予毕业,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2、 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15日至20日,下半年为12月15日至20日。上半年申请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调剂考试、免试、报名资料更正等手续;下半年申请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准考证号、调剂考试、免试、报名资料更正等合并手续。未能申请毕业的学生不能申请毕业。
3、 报考学士学位的考生应提前申请学历,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上半年申请毕业的毕业生可推迟到8月5日。对按规定可以延期提交学业认可的,考生应自行制作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准考证号、所属城市、毕业专业,并将复印件送交省考试厅。
4、 申请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毕业的考生应提供学业成绩表。
5、 报考护理(专科、独立本科)、中医护理(专科)、社区护理(专科、独立本科)、药学(独立本科)毕业的考生,应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7、 考生的研究生报名档案是考生评定职称、调整工资、跳槽的重要依据。考生收到研究生考试档案后,应及时移交本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如果工作单位不固定,考生可将档案交给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8、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学考试证书遗失、损坏的,不予换发。如有需要,可申请”毕业证书“(此证书只颁发一次,请妥善保管)。申请毕业证书的程序和要求如下:1)考生必须在省级日报社或省级教育报上刊登毕业证书丢失声明;2)考生应持有发表毕业证书声明的报纸,本人身份证、毕业生批准登记表复印件,并向本人申请原件发证,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核对毕业生名册,经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后发给毕业证书;3)考生应申请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毕业证书及以上材料。
9、 有两种情况:①2001年12月以后毕业的毕业生,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网(学信网)“在线查询认证。② 2001年6月(含)以前毕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或招生机构需要核实考生自学毕业证书的,应当将《学历授权书》和考生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到中国高等学校***网或省级颁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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