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应在自学考试后完成。自学考试专业课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业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本科专业理论考试课程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少于125学分(不含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学业成绩)。
自学考试专业课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业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本科专业理论考试课程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少于125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学业成绩);数量独立本科专业理论考试课程不少于10门,且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不含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分数线。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由有学位授予权的考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授予学士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这是一项面向自学成才的国家高等教育考试,主要考查学历。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自学与社会助学相结合的重要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考,广泛开展个人自学和社会救助活动,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开展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学位考试为主要内容的国家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它是个人自学、社会救助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经过系统学习,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英语考试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继续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
自学考试具有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成本低等优点。实行”宽进严出“和”教考分开“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文化程度,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取累计学分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准予毕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其学历得到国家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符合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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