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山东自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山东自考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国务院《高等教育山东自考暂行条例》第二条:高等教育山东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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