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山东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山东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山东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三、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四、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山东自学考试可以免考物理(工):
1、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或“普通物理”、“大学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2、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巳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大学语文课程,报考高等教育山东自学考试时可以免考。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六、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山东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七、各类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所报考的高等教育山东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如法学类、化学类、教育学类、药学专业可分别免考法学概论、化学基础、教育学、药理学课程。
八、高等教育山东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本科段的加考课程,除另有规定外,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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