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参加的 2023 年4 月的强化实践能力考核课程成绩,如果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和 2024 年 4 月统考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一致,可用于 2024
年 4 月自学考试成绩统分折合; 如果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不一致,考生须按照 2024 年 4 月统考课程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强化实践能力考核。
根据《关于公布 2023 年 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鲁招考 (2023) 55 号) 规定,2023年 10月的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实践部分的考核成绩仅限2023 年 10 月当次有效,不能作为 2024 年 4 月统考使用。
齐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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