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流程
(一)办理范围
1.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毁且原认定机构为泰安市教育局的申请人。(证书盖章为泰安市教育局)
2.教师资格证书种类:高中、中职或中职指导教师。(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市区教育部门补办)
(二)办理时间
每年上半年3月-4月,下半年10月-11月。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A7X09室。联系电话:0538-6995096。办理前,提前半天电话联系。
(四)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注意事项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复印。
3.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是法定凭证,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则无法补发教师资格证书。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办理期间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教师资格申请表补办流程
(一)办理范围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或损毁,且教师资格证书原认定机构为泰安市教育局的申请人。(证书盖章为泰安市教育局)
2.教师资格证书种类:高中、中职或中职指导教师。(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市区教育部门补办)
(二)办理时间
每年上半年3月-4月,下半年10月-11月。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A7X09室。联系电话:0538-6995096、8200959。办理前,提前半天电话联系。
(四)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补办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3)一式两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注意事项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
2.只补办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能查到的有关认定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只补办2008年之后认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是法定凭证,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则无法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办理期间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