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东自考金融法也是一个很多考生需要面对的考试科目,有些朋友听到金融法,下意识就会觉得很难,其实掌握了重要知识点,通过考试绝非难事。所以,山东自考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山东自考金融法重点知识点,一起看看吧。
山东自考金融法重要知识点整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特有的基本要素
①基准股票,是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又称正股。
②票面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债券利率,基于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③转换价格可能使债券转换成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④转股溢价比率,表示转股价格与债券发行时的股份差异程度的指标。转股溢价比率=(转股价格-股票时价)/股票时价;
⑤赎回条款,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包括不赎回期、赎回时期、赎回价格、赎回条件四要素。它是发行公司向投资者转移内险的手段。实质上是买入期权。
⑥回售条款,回售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或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对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包括回售时间和回售价格两要素。它是投资者向发行公司转换风险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卖出期权,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⑦转换期: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期限,不一定与可转换券的存续期限相同。有四种情况:发行后某日至到期日前;发行后某日期日前;发行后至到期日前;发行后至到期;
⑧转股价格的调整,因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幅波动,(特别是股票价格下跃)而对转股价格的调整原因有:1、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包括股票的分红或送红股 2、股票的拆细 3、发行或配售低于转股价格的公司股票及认股权证 4、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并购等行为,造成每股权益下降等。
可转换债券发源于19世纪的美国,现在国际市场有三个:以伦敦为中心的欧洲市场,以瑞士为中心的瑞士市场和按11A规则动作的美国市场。我国1992年发行了境内第一只可转换债券——宝安转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批;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由发行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并抄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予以批准。
发行主体有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发行人),在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四)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条第(三)、(四)、(五)、(六)、(七)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三)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四)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
(二)对已发行的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的。
可转换债券的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结束6个月后,重点国有企业改制且上市后按约定的条件可随时转换。
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债券应符合的条件:
1、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
2、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1亿元以上
3、可转换债券的期限在3年以上,但不超过5年
4、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5、国家法律、法规及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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