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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山东自考保险原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时间:2022-03-14 17:05:35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导读】山东自考的保险原理学业也是很多考生朋友考试的科目之一,而且了解保险原理学的部分知识,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是有所帮助的。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看看山东自考保险原理学的重点知识梳理吧。

山东自考保险原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山东自考保险原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一、风险的属性:

  1、风险具有客观性和自然属性。

  2、风险作用的主体是人类社会。

  3、风险还具有经济属性。

  二、风险的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以及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主要有三种类型:

  1、实质风险因素。

  2、道德风险因素。

  3、心理风险因素。

  三、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指风险的可能成为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在保险行业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承保风险造成的财产本身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指由于直接损失而引起的损失,如利润损失。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则导致损失。

  危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四.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从订立到履行都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诚实守信。

  保险人承保及赔付,很大程度上是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和保证事项为依据。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不履行保证事项,会影响到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一般是保险人单方面拟订的,投保人可能对保险合同的专业术语及相关内容不清楚、不熟悉,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进行展业宣传及承保时,如果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如免责条款),势必损害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五.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保险人应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六.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体现为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

  以上就是关于“山东自考保险原理学重点知识梳理”的简要介绍,如果山东自考考生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关注山东自考网或是关注“山东自考教育”网站,将第一时间为考生提供山东自考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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