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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山东自考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资料(2)

时间:2022-07-14 17:46:5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山东自考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山东自考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资料(2)“以供考生们在考试前用复习资料巩固所学到的知识,得到更好地复习效果。

注:由于各省教材每年都有更新、变动,复习资料并不一定出于同一教材版本,但考生们仍可参考使用。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这种物质生活条件构成法的基础。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

3个方面:

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3.意志内容的社会性

(四)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

3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但在某些问题上,对外国人仍要适用其本国法律;特别是依照国际惯例和条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其本国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以上“山东自考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资料(2)”由山东自考网收集、提供。更多专升本复习资料可查看本站“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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