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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纪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3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15:29:1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各主考院校,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各有关考试点:

为纪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30周年, 弘扬中华民族勤奋好学的精神,提高社会民众关注和参与自学考试的热情,展现自学考试工作者和自考生的风采,根据全国自考办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至10月开展纪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30周年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凡我省自学考试在考考生、毕业生、有过自学考试经历的人士以及自学考试工作者均可参加。

二、征文内容

以“融入自考,成就人生”为主题,以参加自学考试或从事自学考试工作的经历为内容,再现参加或从事自学考试的切身感受、自学考试制度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征文体裁不限,可采取通讯、散文、诗歌、小说、随笔、纪实文学等多种形式,篇幅一般控制在1500-3000字以内。

三、征文要求

征文要求行文精炼、思路清晰、言之有据、言之成理、文笔优美、题材真实。

来稿应注明“融入自考,成就人生征文”字样,于  2011年 10月 31日前 以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提交,逾期不候。纸质稿件请寄往: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研究室念孝明收,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13号,邮编:350001;电子稿件请发往:nm303303@yahoo.com.cn,联系电话:0591-87665959。

四、有关事项

我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征文进行评选,入选的征文将在福建自考网上发布, 并拟结集出版。

请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助学机构和有关考试点广泛宣传开展征文活动的意义,动员相关人员踊跃参加征文活动。

特此通知。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O  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开展 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30周年  征文  通知

抄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薛卫民副厅长、尉纬书记

  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11 年7 月28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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