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各主考院校,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各有关考试点:
为纪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30周年, 弘扬中华民族勤奋好学的精神,提高社会民众关注和参与自学考试的热情,展现自学考试工作者和自考生的风采,根据全国自考办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至10月开展纪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30周年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凡我省自学考试在考考生、毕业生、有过自学考试经历的人士以及自学考试工作者均可参加。
二、征文内容
以“融入自考,成就人生”为主题,以参加自学考试或从事自学考试工作的经历为内容,再现参加或从事自学考试的切身感受、自学考试制度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征文体裁不限,可采取通讯、散文、诗歌、小说、随笔、纪实文学等多种形式,篇幅一般控制在1500-3000字以内。
三、征文要求
征文要求行文精炼、思路清晰、言之有据、言之成理、文笔优美、题材真实。
来稿应注明“融入自考,成就人生征文”字样,于 2011年 10月 31日前 以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提交,逾期不候。纸质稿件请寄往: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研究室念孝明收,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13号,邮编:350001;电子稿件请发往:nm303303@yahoo.com.cn,联系电话:0591-87665959。
四、有关事项
我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征文进行评选,入选的征文将在福建自考网上发布, 并拟结集出版。
请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助学机构和有关考试点广泛宣传开展征文活动的意义,动员相关人员踊跃参加征文活动。
特此通知。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O 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开展 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30周年 征文 通知
抄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薛卫民副厅长、尉纬书记
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11 年7 月28 日 印发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公示
10-25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的考生
10-20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和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录取
10-252022年山东省学校思政课教学改革项目拟立项名单
04-17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少数民族考生公示名单
10-20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合格名单
11-10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和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录取
10-20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考享受优惠加分考生名单
10-20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致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的一封信
10-19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2024年拟在赣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