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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时间:2022-07-15 17:07:0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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