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浙教师〔2018〕82号)等文件要求,受省教育厅委托,决定对你校小学教育专业开展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进校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2022年6月1日-4日(专家于6月1日报到)。
二、认证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
3.浙江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试行)。
三、有关要求
1.请学校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21版)》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配合现场考查专家组做好各项工作。
2.请学校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疫措施,确保现场认证考查工作顺利进行。
3.现场考查专家组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有关规定,认真审阅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做好进校考查前工作,履职尽责,认真完成考查工作。
4.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进校考查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劳务费等费用由省教育考试院全额承担。被认证单位除为现场考查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不得与现场考查专家组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5.学校和现场考查专家应严格遵守认证纪律要求,不得从事任何有违认证工作公正性的活动。省教育考试院将委派项目管理员监督考查工作。
四、其他事宜
认证工作将依托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资料可通过系统网站(http://tea.heec.edu.cn)下载。学校对认证工作安排以及现场考查专家组在开展现场考查工作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与认证项目管理员联系。联系人: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薛玉刚,电话:0571-88907512,13750829224,电子邮箱:gaoshan9629@163.com。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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