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发展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对我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政策已作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含外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成绩合格,有关高校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自考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比例不得过各校自考应届毕业生数的15%。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原省教委印发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浙教高一字[1992]第59号)和《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高一字[1994]第572号)的要求办理。
上述规定,自发文二00二年十一月起实行。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公示
10-25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的考生
10-20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和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录取
10-252022年山东省学校思政课教学改革项目拟立项名单
04-17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少数民族考生公示名单
10-20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合格名单
11-10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和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录取
10-20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考享受优惠加分考生名单
10-20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致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的一封信
10-19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2024年拟在赣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