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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科)等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8-17 16:22:34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科)等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闽考院自〔201513

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销售管理等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销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小企业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四个专业(含开考体制改革试点)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541日起 ,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4个专业考试计划执行调整后的课程设置(具体见附件),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

二、自 201571日起 ,这4个专业分别对“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非学历证书实行分等级整体认证的办法,考生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方可按照课程设置有关说明中的要求申请证书免考。

三、 201571日前 已经参加 “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非学历证书考试,并通过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完成非学历证书的考试。

选择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免考。

选择不再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其通过的证书课程可按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课程认证;证书课程包含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不得以其中某一部分的合格成绩申请认证。

四、凡用部分证书课程进行认证的,由省级考试机构于2015  10 月31 日前 统一用考生的身份证号进行匹配。2015 11月起不再进行部分证书课程的认证。

五、凡参加201511月份及之后“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免考。

请各地及时通知考生。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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