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考院办自〔2016〕2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继(成)教院: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50号)的要求,经我院研究,决定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样表见附件)及其他相关服务,申请开具成绩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绩证明申请条件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3.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
4.考试期间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二、成绩证明申请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成绩证明申请时间: 2016年 11月 1日 —— 11月 11日 (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日)
2.成绩证明申请地点: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
3.联系电话一楼服务大厅:0591-86215782,自考处:0591-86215696(林老师)。
三、成绩证明所需材料
需要开具成绩证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受委托人的委托书)持以下材料:
1.自考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的需持两人有效身份证件)。
2.课程合格证或其他成绩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福建省自考历史成绩证明、经审批的免考申请表和转考凭证等)。
3.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和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主考院校应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6 年9 月19 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公示
10-25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的考生
10-20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和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录取
10-252022年山东省学校思政课教学改革项目拟立项名单
04-17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少数民族考生公示名单
10-20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合格名单
11-10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和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录取
10-20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考享受优惠加分考生名单
10-20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致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的一封信
10-19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2024年拟在赣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