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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实行电子转考的公告

时间:2022-08-18 17:14:5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根据全国考办统一部署要求,我省从2016年开始, 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实行电子转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生办理省际转考的,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须本人到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成(继)院自考办(以下简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手续。 二、省际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三、转出要求 1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4 、已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以转出。其他实践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成绩,不得转出。 5 、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停考或者推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6 、考生因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有误的,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正考生信息后,才能办理转出。 7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8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出手续,当次不予补办。 四、转入要求 1 凡考籍转入本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 2 、转入考生应当在本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3 考生自办理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3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 五、   申请办理省际转考时间 1、转出手续 (1)、网上预申请:上半年1月15日——2月14,下半年7月15日——8月14 (2)、现场确认:上半年2月15日——3月1,下半年8月15日——9月1。(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2、转入手续 (1)、网上查档:上半年3月11日——3月25,下半年9月11日——9月25 (2)、现场办理:上半年3月15日——3月25,下半年9月15日——9月25。(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六、转出手续 1 、网上预申请:考生应登入“福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考籍转出预申请,并打印《福建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预申请表》。 2 现场确认:考生本人 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准考证、待转入省(市)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 《福建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预申请表》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 七、转入手续 1 、网上查档:考生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前,应登入“福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确认省外考籍档案是否已到达我省。 2 、现场办理:考生本人 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准考证、转出省(市)准考证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 3 、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机要渠道已送达我省的考籍档案,2016年后仍可以按原政策办理转入手续。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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