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3〕1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人事局)、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全省统一笔试,把好新任教师“入口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其中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是否纳入全省统一笔试,由各市、县(区)自行研究决定(不纳入全省统一笔试的,应按省、市、县(区)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执行)。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二、公开招聘程序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人员结构内,制定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经设区市公务员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条件应一致。招聘方案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对象与条件、考试办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比例及发布信息方式等。
(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最多可报考3个岗位(即3个县<市、区>)。
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各市、县(区)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各地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开招聘时间安排
3月25日前,各市、县(区)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务员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备案。
4
月1-10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4月20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6
月~7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务员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根据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及时补充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和幼儿园三年行动计划师资需求。各地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制”现象。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承担“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任务的市、县(区)须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聘用。
(三)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统筹,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切实做好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落实好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不得随意扩大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人员范围。公开招聘方案请务必于3月25日前发布。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崔彦,联系电话:0591-87091309,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lucia_cy2011@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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