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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时间:2022-08-24 16:33:12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4〕3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中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规定,为做好2014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报名参加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类考试,并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具体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2月20前,符合招生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向所在(或所毕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获奖证书原件,并提交《2014 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1)(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教育入学”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审核程序及工作要求     1. 中等职业学校初审时,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根据有关文件对考生所申报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件进行核对确认。初审后在《2014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并填写《2014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政策加分”考生花名册》(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于2月22日前送交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辖区内所有申报考生进行汇总并根据有关文件进行复核,于2月24日前登陆考务管理平台完成高职招考政策加分相关信息录入工作。所有“政策加分”考生相关材料须留存1年。     3. 省教育考试院于2月25日前打印《2014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政策加分”考生信息表》,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盖章。经确认后的考生方可得享受相关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4. 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部署,统筹协调,切实做好辖区内有关高职招考招生录取照顾考生的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务必将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及申报时间、方式告知全体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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