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4〕17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福建师范大学:
为了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凡报考2015年普通高考的文科体育类、理科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统考(拟报考高水平运动员,以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除外)。
(二)考生须于2014年11月13-14日到本人普通高考报名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本人《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签领时,考生必须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的姓名。
二、考试
(一)2015年我省体育统考设 100米 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 800米 跑等四个科目。每个科目成绩满分为25分,总分满分100分。计分办法按《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
(二)考试前一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考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体育统考费用,并按考点有关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育统考,逾期不予补考。考生报到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将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上发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站查询。
(四)考试违规处理。体育统考的成绩和结果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体育统考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我省体育统考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福建师范大学要加强领导,周密布置、精心安排,切实落实体育统考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体育统考各项工作,确保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福建师范大学作为我省体育统考考点,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闽考院普〔2012〕4号),制定2015年体育统考实施细则、合理设计考试流程及和考试应急预案,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考前一周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考点考场;要配备视频录像及监控设备,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要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做好上岗前业务培训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为考生营造和谐、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福建师范大学须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数据库(光盘,DBF格式,须包括考生号、姓名、各项目成绩、总成绩、名次等信息)的形式,向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信息处分别报送全部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同时,还应将考生违纪作弊事实、处理意见等材料一同上报。
(四)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福建师范大学要严格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考工作日程表》(附件2)的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考前准备、过程实施和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4 年10 月24 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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