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专升本补录取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5〕35号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截至目前,2015年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已全部结束。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1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专升本补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取对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1号)规定:“报名参加2015年专升本招生考试,且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2015年我省专升本招生院校中与其获奖项目相应的专业。” 二、补录取申请办法 1. 符合上述条件的高职(专科)毕业生须填写《2015年专升本补录取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因2015年省赛获奖证书还未下发,可不用提供)于8月16日前报送至原就读的院校。 2. 有关高等院校汇总初审后,填写《2015年专升本补录取考生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于8月17日前先将所有《申请表》、《花名册》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传真至0591-87856493;《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fjskills@163.com。同时将《申请表》(原件)、《花名册》(加盖院校公章)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寄至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程征,联系电话:0591-87091240,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708室,邮编:350003。 3. 省里汇总审核后,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联合审核考生所申报的院校(专业)志愿。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 三、其他事项 1. 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在申报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与获奖项目相对口的院校(专业)。院校(专业)及其代码详见“2015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2. 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毕业生若未按时提交《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视其自行放弃资格。 3. 专升本补录取工作是专升本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要坚持以生为本,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形式,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按时按要求申报,防止漏报、错报,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15年专升本补录取申请表 2.2015 年专升本补录取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 年8月7日 附件1 2015 年专升本补录取申请表
姓名 | 2015 年专升本考生号(14位) |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2015 年专升本报考类别 | ||
国赛/省赛获奖年度、奖次 | 获奖项目 | ||
申请录取 院校代码 | 申请录取 院校名称 | ||
申请录取 专业代码 | 申请录取 专业名称 |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国赛/省赛获奖情况 | 申请补录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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