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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全省高三毕业班质量检查测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1 17:28:14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闽教基〔20174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4月组织一次全省高三毕业班质量检查测试(以下简称省质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省质检重在帮助学校、教师发现教学薄弱环节,补足学生学习“短板”,引导学校调整复习备考策略,广泛采用校本作业,提高教学质量。考试成绩与学生高中毕业、高考录取等均不挂钩,不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学生的依据。

二、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分文理科)、英语(含听力),每科目满分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目满分300分。考试范围为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衔接统一高考“全国I卷”,重点检测学生各学科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的培养状况。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7年省质检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科目

48

9:0011:30

语 文

15:0017:00

数 学

49

9:0011:30

文综/理综

15:0017:00

英 语

四、考试组织管理

省质检纳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委托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命题、考试的组织管理,做好试卷印刷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定考务管理规定,加强对各地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监督。省普教室负责各科命题人员选调及命题质量把关,指导设区市开展评卷、数据分析等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并对所辖区域的考试安全、考风考纪负主要责任。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的考试评卷工作纳入福州市统一管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省质检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具体任务。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严肃考试纪律,确保省质检顺利实施。考试违纪舞弊行为依据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2.2017年省质检不向各地、学校、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实行分级列支。省级负责命题、试卷(含答题卡)印制及全省数据分析反馈等相关经费。各市、县(区)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考务组织(含试卷运送、保管)、评卷及当地数据统计分析等各项支出。考试工作人员劳务费可参照闽财教〔201284号等文件执行。

3.省质检由各设区市统一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并做好数据分析及应用。我厅将委托省普教室分析全省高三毕业班质检情况,并于4月下旬召开全省高三毕业班教学工作会议暨省质检反馈会。

4.请各设区市于414日下班前,将省质检学科成绩统计表(表式附后)和“考生成绩数据表”(表式另发)电子版发至省普教室(联系人:戴翕昀,0591-87805492fjjyszj@126.com);416日前,将会议交流材料(含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思路及建议,3000字以内)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陈欣,0591-87091203jjcgz@fjedu.gov.cn)。

附件:1.2017年度省质检   设区市(学校)   类考生各学科成绩统计表(表式)

2.2017年度省质检   设区市(学校)   类考生文理综分学科成绩统计表(表式)

附件:12

 福建省教育厅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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