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咨询热线

1502008692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山东自考网>教育新闻 > 正文
自考攻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补充

时间:2022-09-07 17:35:56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闽考院普〔2017〕37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7〕11号)要求,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17年11月9日~16日进行。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在其毕业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4.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的本省户籍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参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7〕1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7〕12号)文件规定。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指导考生选择报名地,坚持以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确保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6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26日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学习群
微信
学习群
在线报名
在线
报名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