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免试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成绩表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复印原毕业学校学籍的,应当加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公章。评分表必须复制个人档案的,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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