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免考所需准备的材料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免试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成绩表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复印原毕业学校学籍的,应当加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公章。评分表必须复制个人档案的,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统一招生可免试同名合格课程
各类大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同学分、同一课程名称的自学考试科目。研究生、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免修已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 申请同一学术水平的第二专业豁免
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业(科)或自学考试本科(科)专业时,可免修与已学且考试合格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或更低)的课程。其中,报考同类专业的非自学考试毕业生,不到一半的课程免试。
4、 申请高一学术水平专业免考
报考本科(科)专业自学考试(即由专科升本科)的高校毕业生,可免去专科、本科同一课程的课程名称、代码和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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