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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省内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时间:2020-11-25 16:00:3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以广东为例

自2016年1月1日起,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调剂管理办法(实施)》(教函〔2015〕71号)的要求,开展自考跨省调剂。因此,我省自学考生考试档案调出省外。省考试厅不再以保密形式发放纸质考试档案,而是通过电子调阅平台收发考生电子档案。

持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可到省内不同的市、县(区)报名。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需变更专业手续。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以上录取号码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录取号码手续,将一个准考证号每门课程的合格分数线转入另一个录取卡号,然后只需要举行后一个参加考试。程序如下:

(1)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试报名和转学免试管理模块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申请,然后提交生源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目标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县(区)考试办办理。考生申请合并准考证号中的源证号是指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标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材料后,打印合并考试报名号证明,交给考生。然后,将考生的材料收集并上报市考试办。

(2) 市办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校对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在县(区)考试中将考试原件交给考生。

(3) 考试经省考试厅批准后,笔试成绩不予退还,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 考生申请合并准考证号后,将原准考证号记录的分数和违纪记录全部转入目标准考证号,目标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成绩和违纪记录不变。合并后,生源准考证不再使用,考生不能再用于报名或其他业务。

外省考生需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要求使用外省自学考试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试档案调剂手续。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档案移交手续。

(1) 电子转账要求:

① 考生须在我省修读一门或多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再申请调出原省。

② 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延迟毕业的考生,不得调剂。

③ 取得某一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到原报名地考点升格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调剂。

④ 免试成绩合格的,不予调剂。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让。

⑤ 调剂考生按省考试厅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合格课程与现行考试课程的替代关系,按省考试厅有关文件执行。

⑥ 调剂考生须取得我省不少于5个专业、不少于4门本科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毕业手续。

⑦ 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分数转移。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取得与考官对应的相应专业实践环节的考试成绩。考生如需利用调出省外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持相关材料与本专业考官联系。

(2) 电子转账程序如下:

① 考生应按新生报名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录取许可证。

② 考生必须在每年上半年的3月1日至25日、下半年的9月1日至25日进行调剂。

③ 考生登录系统,查看我省考试厅是否已收到省考试厅通过考试报名与免试管理模块中的转入功能发送的报名文件,记下外部档案号,打印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剂(转入)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然后将报名表交县(区)考试办公室,连同省级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4) 我省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调剂省份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动,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⑤ 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信息,核对考生信息,向考生打印《外省考生报名调剂证明》,并将证件原件退还考生。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信息,报市考试办。市考试办在核对考生信息后,通过系统的报名调剂功能,将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录入调剂免试管理模块,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上半年3月32日前、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材料和报名表报省考试办公室。

⑥ 考试经省考试厅批准后,笔试成绩不予退还。考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专业的必修课程。

(3) 原机考试(转入)移交程序

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以保密方式发送纸质考试档案进行转(调)用的,应按上述电子转(调)算①②③④⑤⑥。其中,第三步是: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报名与免试管理模块中的转入功能,查询省考试厅发送的考试档案,写下并提交省级考试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省考试厅转县(区)或市考试局的证明,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考生需要将我省自学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转外省的,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试档案调出手续。

(1) 转出要求:

① 考生应在调剂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并在调剂地取得考试报名,然后办理调出手续。

②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规定被停学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调出。

③ 取得某一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调出。

④ 办理调剂手续不足一年的考生不得调出。

⑤ 免试成绩合格的,不得转出。理论课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调出相应的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 程序如下:

(1) 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

②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报名免试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并填写《高等学校自学考试调出(调出)登记表》,签字确认后,提交报名表将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区)考试办公室。

③ 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出(调出)登记表》,打印《办理考试记录调出证明》交给考生,然后将考生的材料统一到市考试办。

④ 市考试办公室审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省级考生调出外省考试表》与考生材料、高等教育自学调出(调出)登记表一并打印考试,并报省考试办公室。

⑤ 省考试厅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档案将分别于3月和9月寄出。其中,3月至8月经省考试厅批准的考生报名档案,将于当年9月发往外省,省考试厅批准的9月至次年2月的考生报名档案,将于次年3月发往外省。每年3月31日、9月30日后,考生可登录省系统查询调出情况。如转出成功,可持身份证和调剂准考证在调出省份办理相关手续。

⑥ 调出手续完成后,考生的信息和分数将不再保留在我省。

注:转让条件和程序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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