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试报名和调剂免试管理模块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申请,然后将生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相关单位。考生申请合并准考证号中的源证号是指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标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
(2) 层层审核后,相关单位不退回笔试成绩,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 考生申请合并准考证号后,将原准考证号记录的分数和违纪记录全部转入目标准考证号,目标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成绩和违纪记录不变。合并后,生源准考证不再使用,考生不能再用于报名或其他业务。
(1) 电子转账要求:
② 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延迟毕业的考生,不得调剂。
③ 取得某一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原报名地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④ 免试成绩合格的,不予调剂。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让。
(2) 电子转账程序如下:
② 考生必须在每年上半年的3月1日至25日、下半年的9月1日至25日进行调剂。
⑤ 检查结果不能返回系统。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专业的必修课程。
(1) 转出要求:
① 考生应在调剂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并在调剂地取得考试报名,然后办理调出手续。
②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规定被停学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调出。
④ 办理调剂手续不足一年的考生不得调出。
⑤ 免试成绩合格的,不得转出。理论课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调出相应的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 程序如下:
(1) 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
②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报名免试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并填写《高等学校自学考试调出(调出)登记表》,签字确认后,提交《报名表》和将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有关单位。
③ 考试合格后,有关单位将分别于3月和9月寄出考生报名档案。如转出成功,可持身份证和调剂准考证在调出省份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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