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诚信考试理念,共同构建诚信社会,本人理解并 自愿同意接受以下内容:
1. 自愿诚信报考,诚信考试,不无故缺考,不违纪作弊。
2. 知悉并同意省、市关于建立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诚信 报考档案的相关规定。
3. 如当次在开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广州市内各考区考试无故缺考 2 门课程或以上的,在我省下一期自学考试中继续报考广州市内各考区,自愿报考不超过 2 门课程。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
4. 当次考试被认定为无故缺考而被记入诚信报考档案 后,本人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在当次考试结束后 10 天内向当次考试所在地市考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说明缺考理由, 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不按此时间提出诚信报考档案 修复申请而影响到报考科次或考点选择的,由本人愿意承担后果。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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