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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状态保持及优秀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0 16:31:55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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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我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对照师范专业认证最新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状态保持和优秀案例申报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申请工作

  (一)申请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师范类专业(含专科专业)。

  2.往年已提交认证申请但未获受理的专业。

  (二)申请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三)申请程序

  1.专业自评。各师范类专业要深刻把握“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牢固树立认证工作“主线”和“底线”意识,紧紧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和环节,对照认证标准和最新2023版《认证申请书》,开展创建工作,严格进行专业自评,认真准备申请材料。

  2.学校审核。各高校要加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和统筹,按照“成熟一个,认证一个”的工作原则,加强对状态数据的审核,严把审核关,确保提交的数据及相关的材料客观准确,切实提高认证工作质量,优先推荐创建成效显著和办学条件支撑度高的专业。

  3.材料报送。各高校按照“一专业一申请”的原则报送认证申请文本材料(详见附件1)及学校对所申报专业的公示证明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

  (四)认证申请审核

  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实施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和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的有关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师范专业将提交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我院根据审定情况最终确定并公布受理名单。

  二、认证状态保持工作

  (一)认证整改工作

  1.提交整改方案。学校在教育部认证结论公布后1年内,按要求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对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及计划(格式参考附件2)。

  2.开展整改工作。学校对认证报告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重点研究专业在面向产出评价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我院将对备案材料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二)认证状态保持工作

  1.年度报备改进情况。学校应指导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每年的2月15日前将本年度修订和完善的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教学材料、评价机制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等原始材料上报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

  2.中期审核。学校应指导专业在公布认证结论后3年内,对改进工作进行梳理,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证据清单(见附件4)。我院将组织专家对专业持续改进情况进行在线或实地核查,并依据核查结果,形成初步《中期审核报告》。

  3.形成中期审核结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召开中期审核结论审议会议,形成中期审核结论建议和《中期审核报告》,经提交浙江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议后上报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

  中期审核结论为“继续保持有效期”的专业可继续保持原认证有效期;中期审核结论为“中止认证有效期”的专业将被从通过认证专业名单中移除。经省教育厅同意,自2022年起,对认证满3年中期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专业,给予“暂缓通过中期整改”意见,次年再次提交中期整改报告,如仍无明显成效,将给予“中止认证有效期”中期审核结论并报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认证满3年提交中期整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5日(具体学校和专业见附件5)。

  三、优秀认证案例申报

  (一)案例征集范围和要求

  1.已接受师范类专业认证高校的校级层面的整体性优秀案例。校级层面优秀案例要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可以全面解析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经验,也可以就某个指标点开展相关认证工作,相关工作要紧密契合毕业要求或人才培养目标达成。

  2.已接受认证的师范类专业优秀案例,每校限推荐1—2例。专业优秀案例可以从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8个一级指标或39个二级指标为切入点,突出专业办学特色,着重打造提升师范生响应相关毕业要求的师范技能,进而回应相关人才培养目标达成。

  优秀认证案例经我院审定后,将择优推荐至《浙江考试》(CN33-1384/G4)刊发。

  (二)案例征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请各高校将申请书、中期整改、优秀案例等材料按照上报时间节点要求,分别以WORD和PDF格式,按清单序号打包成各独立文件夹,统一发送至邮箱:gaoshan9629@163.com。一年后整改和年度报备整改等材料可直接上传师范类专业认证系统,申请书、中期整改等材料在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再上传系统。

  联系人: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907570、13858092816;薛玉刚,联系电话:0571-88907512、13750829224,邮箱gaoshan96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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